【案情概要】
上诉人代某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风华社区居委会张胡庄59号有一处合法房产,但2013年10月2日,受到谯城区城管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代某认为该通知书违法,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通知书。后被告撤销了该限拆通知书,一审法院认为要求撤销的行为已不存在,故作出了不予受理起诉的裁定。代某不服该一审裁定,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下提起上诉,最终获得了胜诉判决,判决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其立案受理
【办案风采】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以行政诉讼领域王牌团队著称,是业界及业外认可的行政诉讼翘楚。在该案的代理中过程中,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果断选择了寻求司法救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裁定,北京冠领所律师并未动摇,以委托人利益为先,以法律真理为导向,毅然运用二审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了上诉。在“行政机关改变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应作出认定其原行为违法的判决”相关法律规定的深入解读基础上,对于原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的错误之处予以明确指出并反驳,最终获得了二审的胜诉。
【案件意义】
法院的审判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司法救济权,判断是否属于法院审理范畴以及如何做出判决或裁定就是把争议纳入司法解决的关键。司法审判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违法行为行为的救济。法院在认定案件时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时,一定要适当且正确,否则就丧失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的作用。该案一审法院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尚不正确更不全面,以至于作出明显错误的裁定。北京冠领所律师的坚定维权的理念和追求法律正义、司法公正的信念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践行法律价值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