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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杜某某胜诉巨野县柳林镇人民政府房屋被拆除一案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 发布时间:2020-10-22 18:20 字体: [ ] 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原告杜某某拥有合法养殖场,2018年9月28日,当事人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巨野县柳林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原告三分之二的养殖场拆毁,当事人认为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

  接受委托后,刘鹏飞律师和苗薇薇律师仔细查看了各项文书、证据后认为被告拆除原告养殖场的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在进行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后,两位律师认为,第一,被告的拆除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且其拆除行为严重违法。第二,被告作为镇政府,没有拆除原告养殖场的法定职权,其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为严重违法。第三,被告将涉案养殖场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明显违法。

  法院在开庭之后,经过审理后认为刘鹏飞、苗薇薇律师的主张法律依据充分,证据充足。决定支持我方委托人的诉求,确定被告拆除行为违法并承担本案受理费用。

  【办案团队】

  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出庭律师:刘鹏飞、苗薇薇;

  【推荐理由】

  在拆迁案件过程中,拆迁人不能随意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拆除行为人必须具有职权依据,拆除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刘鹏飞律师与苗薇薇律师在该案件中对法律运用十分准确。虽然对方拒不承认拆除行为是政府做出的,但是两位律师充分利用证据,使法院确认了被告的适格主体,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份判决同时提醒了当事人,在政府拆除过程中,尤其是政府拒绝承认自己是拆除主体时,关键的证据对于证明被告主体适格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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