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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赔付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2-01 14:31 字体: [ ] 关键词:拆迁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企业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提醒注意:企业房屋价值补偿的前提是企业的合法房屋,如果被认定成违建了,可能只能获得建筑成本,甚至有些地区建筑成本都不予补偿。

  (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企业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企业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提醒注意:企业需要具有合法经营手续及纳税凭证,由于征收过程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只是补偿因征收给房屋所有权人经营造成的临时性经营困难,具有过渡费用性质,因而只能计算适当期间或按照房屋补偿金额的适当比例计付。要求赔偿时要注意是适当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装饰装修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4条第2款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设备设施补偿:对于可以搬迁继续使用的设备,要对拆卸、运输、安装和折损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无法搬迁的设备,要结合其折旧状况给予重置成新补偿。

  (六)员工安置补偿: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企业需要对员工解聘、过渡安置费进行补偿。

  补助、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提醒注意:补助和奖励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设定的,具体数额由征迁方决定。补助和奖励作为一种奖励机制,不宜过高,若过高各被征迁人要谨慎,拿到合理补偿比获得拆迁奖励更重要。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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