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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饮料当特医奶粉推销,商家的良心不会痛吗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5-18 09:57 字体: [ ] 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大头娃娃”再现的视频这两天刷爆网络,当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至今想起来还令人胆战心惊,现在又出现了“大头娃娃”,是奶粉出事了?错,是家长们在母婴店听信导购宣传把固体饮料当成特医奶粉,结果宝宝因长期饮用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事件一时在网络上发酵。怪家长愚昧无知?还是怪相关部门监督不严?或是怪生产厂家?还是母婴店要承担全责?

  事情是这样的,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体重下降,头骨畸形,如同“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而且,这些婴儿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所谓的“特医奶粉”,但实际上这是一款固体饮料,和婴幼儿特医奶粉有本质的区别。

  这次事件中的患病宝宝为“乳糖过敏宝宝”,不能喝普通配方奶粉,也因此被母婴店钻了空子,用“倍氨敏”蛋白固体粉冒充了特医奶粉。

  患病宝宝的家长说,这其实是相当于自己宝宝在需要奶粉的阶段喝了2年的饮料。

  还有一位家长说,自己工资一月2000块钱,为了宝宝购买了这款所谓的“特医奶粉”,一月开销近3000块钱。

  另一位家长说,自己宝宝在医院做了检测后,结果显示宝宝有半年多没有发育。

  涉事母婴店店长一开始仍然坚称“倍氨敏”蛋白固体粉是特殊奶粉,当听到有宝宝因此住院后,又改口称这是特殊粉,不是奶粉,长期吃是没有营养。至于为什么要把固体饮料冒充奶粉出售,这位店长竟然说,“我们都是靠奶粉吃饭的,肯定跟着销售走。”

  事发后,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媒体回应表示:经初步调查,没有医生或医疗机构参与该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奶粉销售,该县对购买食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婴幼儿,已经安排县人民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对有症状的婴幼儿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并邀请营养专家指导辅助性治疗。

  就这件事本身来说,家长们可以向母婴店和厂家维权。

  但是就厂家来说,最后被追责的概率估计会很小,因为包装上写的是“配方粉”,在罐体下方也清楚表明了是蛋白固体饮料。如果“倍氨敏”固体蛋白粉符合“配方粉”品类的标准,那厂家在此事件中不担责。

  在此事件中,母婴店诱导妈妈们购买了“倍氨敏”蛋白固体粉,这是造成宝宝患病的主要诱因,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而欺诈消费者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母婴店明知推销的“倍氨敏”是为蛋白固体饮料,并非特医奶粉,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另外,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涉事母婴店店长的言辞已经足以证明她隐瞒了“倍氨敏”作为一款固体蛋白粉的真实情况,而故意曲解了特医奶粉的性质,造成对特医奶粉有刚需的妈妈们误解并购买,以至于宝宝缺乏特医奶粉必要的营养物质而身患“佝偻病”。对此,母婴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妈妈们可根据购买记录和宝宝的体检结果,依法要求母婴店进行赔偿。

  妈妈们除了要求母婴店赔偿外,增加自身的育儿知识也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妈妈们留意“倍氨敏”瓶子下方的“固体蛋白饮料”,自己去查证一下什么是固体蛋白饮料?再去多问问其他的妈妈,也许宝宝们也不会遭受这样的痛苦。

  
 

撰稿:屈菲菲
类型:B 类稿
编辑:毕明伟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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