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无证房屋就是违建,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无证房并不等于违建。违建的认定是有专门法律规定的,即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无证不是认定违建的决定性因素,下面5类无证房屋就属于合法建筑,征收时应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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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因此,在1987年之前建造房屋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1987年前所建房屋既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占地,更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二,在2008年之前在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该依据在于2008年1月1日我国《城乡规划法》开始正式生效实施,在此之后建设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在此之前,只要建设的房屋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这种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中也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第三,对于已取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
生活中也存在诸多房屋已经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但由于某些原因欠缺某个手续,致使该房屋的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的规定,此种情况在征收拆迁时完全可以通过改正或者补办手续的方式来获得该房屋的产权证明,而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或少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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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通过招商引资,经具有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房屋。
对于经过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的招商引资行为,均有相关部门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既然通过招商引资行为而同意兴建的厂房,不能因没有相关产权证明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五,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违法建筑,那么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即使没证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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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类无证房能否获得合理补偿?
属于违建的无证房不能获得补偿;合法的无证房,是由于历史原因或者不能归责于当事人自身的客观原因导致的,因此应当获得合理补偿。
最后,冠领律师提醒无证房屋所有人,任何部门无权将上述无证房屋认定为违建,更不能在拆迁中少补偿或不予补偿。遇到上述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情况,当事人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