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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遇到伪造征地协议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 发布时间:2019-05-24 16:51 字体: [ ] 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众所周知,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必须获得当地居民本人的同意并且签署协议才可以动工,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的时候却遭到村民的拒绝,为了加快征地拆迁的进度,有些拆迁方可能会直接放弃与村民谈判的复杂过程,直接伪造征地协议。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您该怎么办呢?作为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专业代理协议拆迁律师团就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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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地拆迁遇到伪造征地协议怎么办

  首先,当事人可以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判断征地协议的真伪。如果在经济生活中所出现的“鸳鸯合同”为真假合同,审判机关应当慎重对待。因为既然是“真假合同”,就必有一真必有一假,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去伪存真,在案件当事人对存疑合同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后,法庭可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来判断合同的真伪问题。

  如果在合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法庭出具了虚假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法庭可视情况对其处以司法拘留等处罚措施。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使用假公司印章的方式来伪造合同,其行为则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二、伪造合同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D1百五十一条和D1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在此动迁纠纷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伪造征地拆迁协议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在您遇到这种情况时,务必要冷静理智的收集保留证据,并向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帮助,为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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