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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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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也不能违法拆迁民房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 发布时间:2020-10-22 17:59 字体: [ ] 关键词:拆迁律师

  政府拆迁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行政拆迁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拆迁行为的法律程序,政府拆迁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如果违反了《行政拆迁法》的程序规定,那么拆迁行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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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7年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到一位贵州省都匀市罗先生的电话,电话沟通过程中,能明显感觉出罗先生的不安,通过沟通了解后,是涉及农村修路,政府将罗先生的房屋拆迁的一件事情。

  2017年,贵州省都匀市因“匀杨大道”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当事人罗某的房屋。罗某的房屋是自建房,没有取得任何建设、规划的审批手续。当地某部门在没有同罗某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将罗某的房屋进行了拆除,面对这种情况,罗先生给我们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打来了电话。

  2018年3月7日,本案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任战敏杜晓敏两位律师代表罗先生出庭主张权利。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都匀市政府未能举证其在拆除涉案房屋前进行催告、作出执行决定、公告等行政行为,也未能证明原告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被告都匀市人民政府的拆迁行为违法。

  【决胜要点】

  看政府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就拆迁问题政府是否已经作出了生效裁决,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拆迁。

  本案中,罗某的房屋虽然是在没有取得任何建设、规划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建的,但是政府在拆迁前应当进行催告、作出执行决定、公告等行政行为,然而其并没有这样做,所以政府的拆迁行为程序违法。
 

撰稿:宁林燕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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