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夏浩忠在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场北村张异宅3-2号搭建的占地面积为32.68平方米的建筑物被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第[0078]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其于2014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夏浩忠对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为委托代理人为其解决该行政争议。以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定被告程序违法,Z后作出了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的胜诉判决。
【办案风采】
任战敏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是行政诉讼领域的翘楚。具有数年律师执业经验的任律师,在律师的行业队伍中位于精英之列,在行政诉讼领域中也是成绩斐然。在代理该案的过程中前往当地对涉案建筑调查取证,援引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的行政行为从实体违法与程序违法两方面入手去论证撤销性。Z后,在程序违法上长驱直入,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和支持,以精密的逻辑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获得了案件的胜诉判决,判决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程序违法,予以撤销该限期拆除的决定书。
【案件意义】
违章建筑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被依法拆除。而拆除的过程必先经过性质的认定和限期拆除的决定等程序。对违法建筑的性质认定也必须援引相关法律法规由有适格的行政机关认定,并经过调查、测量等予以明确。限期拆除决定要履行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程序公正是影响实体行为效力的重要因素,不容忽略。本案,被告正因执法程序违法而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对程序的忽视,是现今行政机关执法的普遍现象。任律师代理本案获得胜诉也是对行政机关的警示和提醒。程序的瑕疵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必须予以纠正。任律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多元化的办案思路,灵活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审时度势选择了诉讼渠道,Z终为原告捍卫了合法权益,抨击了忽视程序的行为,为民告官的维权树立了优秀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