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2015年1月22日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就李光现诉菏泽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补偿决定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原告对此判决不服,并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立案受理。并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办案风采】
周旭亮律师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是行政诉讼领域的金牌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剖析,从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两方面论证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和应予撤销性。
【案件意义】
行政判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事实清楚,正确确实充分地前提下,才能做出判决。本案中,一审法院对于事实部分并没有夯实基础,这也是导致一审判决被撤销的原因。同时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一审中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上诉至上级法院寻求司法救济。